21日,最高检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指出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案例中包括,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等。
诽谤的危害在之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中就已经体现了。事件具体内容为:在2020年7月,杭州谷女士在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致其丢了工作、患上抑郁症。2020年10月,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诉。2020年12月,最高检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2021年4月,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郎某、何某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郎某、何某造谣谷女士的原因仅仅是出于他们口中的“好玩”“开玩笑”,但是谷女士受到的伤害却是无法想象的大,就算最后这两个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无法弥补谷女士的创伤。这也就是为什么说“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于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社会性死亡往往伴随着网络暴力、谣言、泄露个人隐私,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个人的人格权利,也严重破坏了互联网舆论环境,因此这几年我国相关网络监管部门针对网络舆论环境也进行了清朗活动等行动。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白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例如上述的两位男子涉嫌诽谤被判刑,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伴随着互联网的逐渐发展,我们上网议论变得简单了起来,很多人习惯性地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别人,而这会慢慢的演变为网络暴力,对当事人有着不可泯灭的伤害。
那面对网络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要利用好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在心理上尽可能地不去理会那些故意伤人的话语,做好自己。
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也需要记住,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有意识理性围观、小心求证,不盲目跟风,不在伤口上撒盐,也不给有心人递上“言语的刀子”。希望我们都不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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