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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明星才有肖像权?谬论!

发表时间:2021-09-28 09:57:28 浏览:785

近日长沙,一整行机构令人三观颠覆,明星才有肖像权,你哪有?此话一出,惊呆众人,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陶女士在长沙一家整行机构花费了一万元做了一个隆鼻手术,效果不错,自己也比较满意,但是没想到,满意的不仅是陶女士,还有整形机构,该整形机构在没有经过陶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竟然直接将陶女士手术前后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为自己的整形机构宣传,吸引客源。

“现在所有人都知道我的鼻子是整的了,包括我身边的亲戚和朋友”陶女士说。而且对生活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困扰。陶女士去该整形机构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没想到整形医院居然说,“你以为你是什么明星呢?明星才有肖像权,你哪有?”

该机构的言论完全是法盲言论,更是胡扯,当然,该整行机构是真法盲,还是装法盲我们不得而知。该整形机构,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将其照片发到朋友圈的行为已经侵权了陶女士的肖像权。

明星才有肖像权这句话是绝对不对的,在初中学政治时,我们就已经学过,肖像权是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所以不会因为是不是明星时候影响,肖像权人人都有且人人平等。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或单位均不得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整容本身并没有错,当然也不是提倡大家整容,每个人追求美的方式不同,该机构不论怎么说,擅自使用顾客的照片为自己宣传都是不对的。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就构成肖像权侵权。

所以陶女士是有权要求该整形机构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那什么情况不涉及侵犯肖像权呢?

像新闻报道,或者学习等方面可以,或者像该机构,可以在征得陶女士本人的同意时,这样也是不涉及侵权的,主要就是当事人是否知情。

侵犯肖像权赔偿一般为精神赔偿,所以陶女士可以去该机构商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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