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冒用领发票,这件事情听起来好像不太可能,但是在生活中却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上海市闵行区最近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在2018年7月间,曹某曾经在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七宝大厅担任协税员,在出售发票的过程中对领取发票的人员提供便利,并且违反规定对发票进行拍照,造成了上海荣雄刺绣有限公司、上海华巩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冒领。
本来没有的业务,发票却在照常开?就已经涉及了虚开发票。曹某的行为对两家公司造成巨大的影响,现在两家公司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1份,虚开税额达人民币6千万余元。
这两家公司估计也很懵,你说不是自己开的,可是发票确实是自己公司的,要说开了吧,发票又没在自己手里,所以,曹某被告上了法庭。
曹某在职期间,对工作不分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了别人的损失,曹某肯定是有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曹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冒用他人的名义盗用违规开具发票是违规行为,在发现以后不仅要承担补税的民事责任,甚至还要涉及行政处罚。
在工作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否则一个疏忽,酿成大错,后果就令人唏嘘,尤其是在从事一些严谨的工作时,切不可不认真,不负责,否则就会像曹某一样,触犯底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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