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帮朋友的公司处理税务问题,他突然问我:“上个月签了个委托贷款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税啊?”
这个问题确实很容易踩坑,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税率低到万分之零点五,但涉及的合同类型多、细节坑点多,稍微搞错一点,轻则多交冤枉钱,重则面临补税罚款。
今天我就把最容易踩的4个坑掰开揉碎,说给你听。
一、委托贷款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税?
先说我朋友的这个问题。
委托贷款相关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核心是受托人与借款人需缴税,委托人无需缴税。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仅用于明确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范畴,因此委托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即便签订的是委托方、受托方、借款人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同样无需缴纳印花税。
二、合同里的“见证人”“鉴定人”要交印花税吗?
合同里的见证人和鉴定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明确界定,印花税相关规定中的合同“当事人”,是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包含保人、证人、鉴定人。
见证人仅负责见证合同签订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鉴定人通常是对合同相关的专业事项作出评估鉴定。
二者均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核心权利,也无需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和应税凭证没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需缴纳印花税。
举个例子,你和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你是甲方,装修公司是乙方,你们都需要交印花税。
但介绍人王总作为合同里的“见证人”签字,他既不是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也不需要承担合同责任,所以不用交印花税。
三、异地经营,印花税该在哪交?
如果是单位纳税人,不管是异地签订合同、开展施工等经营活动,均需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比如上海的建筑企业去苏州承接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需在苏州缴纳印花税,而是向上海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即可。
如果是个人纳税人,异地经营书立应税凭证时,可选择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自己的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例如个人在杭州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既可以在杭州申报缴税,也能回自己的居住地申报。
如果是境外单位,在境内有代理人,由代理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印花税;若无代理人,可向境内服务提供方所在地、书立人所在地等申报。
若异地经营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比如异地买卖房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不论纳税人为单位还是个人,都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这是专门针对不动产类应税凭证的特殊规定,和普通合同的缴纳地点规则不同。
四、合同签了又取消,还要交印花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这意味着只要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内的合同,一旦签订完成,纳税义务就已经确定,和后续合同是否履行、是否取消没有关联。
哪怕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就直接取消,已缴纳的印花税也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其实印花税的税率很低,大部分合同的税率都在万分之零点三到万分之五之间,单笔合同可能就几块钱。
但就是这些“小钱”,如果因为不懂政策多交、漏交,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