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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ETC“薅羊毛”?

发表时间:2021-09-23 09:55:03 浏览:688

据网上新闻报道,近日,江苏无锡,有辆货车有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嫌疑。经查,司机杨某是某物流公司货车司机,经常往返于北京杭州两地,警方查看了他的ETCCPC卡的行车轨迹后,发现很多未被记录的路段。

经过审查,杨某承认,自己利用瓜子包装袋内的锡箔纸屏蔽ETCCPC信号,将瓜子袋重叠着套起来,利用瓜子内壁是锡箔纸的原理,躲避机器的识别,“欺骗”机器,这样机器被干扰识别不了,就达到了少缴费,甚至不缴费的目的。在3个月内逃费22次,总计4万多元。目前,杨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TC卡是用于“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记账卡,在通过ETC口时,感应装置会自动感应并进行扣费,在通过收费口时,大大节约时间,方便大家快速通过。

CPC卡则是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可以识别并记录车辆的行车路径、里程以及进出收费站的信息。

CPC卡记录了车辆通行里程、为车辆通行费用计费提供了依据;而ETC就是在计算完通行费后,用于自动扣费的记账卡这样交易记录以及扣费记录都是有迹可循的。

说杨某聪明吧,可是却钻机器的“空子”,触动刑法,不仅进行拘留和赔款,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行为不仅不聪明把自己也赔进去了;可若说是不聪明,这种法子一般人也想不出来,能想到用锡箔纸干扰信号,说明也是聪明人,但是聪明用错了地方。

钻空子不仅逃费逃不成,还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三个月逃费四万多元,已经触犯了刑法,像这种欺骗机器的行为,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

杨某逃费的行为违背了高速收费系统,逃避了应缴纳的费用,从这点上来说,杨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算是涉案数额巨大,杨某逃避4万元的费用,已经违反了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66条,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大家不要在这种事情上耍小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把自己赔进去,还会收到法律的惩罚。高速逃费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大家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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