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是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和自己的朋友一起来到北京工作,在经过了几家面试后,选定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小天觉得自己刚毕业正式缺少经验的时候,自己也踏实肯学,没什么过不了的难关,就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却在实习期第5个月时,公司对小天提出了辞退,给出的原因就是因为小天不符合录用的条件,所以将其辞退。
小天本人有些生气,更是无语,试用期坚持这么久了,说的就是6个月试用期,过了转正,现在都坚持5个月了,说不符合录用的条件也未免有些牵强,要是不合适,为什么不早点通知,现在都实习5个月了,说不合适就不合适。
不符合录用的条件,那录用的标准是什么?公司也没有明确的条件说明。
其实有部分的企业是在钻“试用期”空子的。应届毕业生,小白,无经验,工资要求不高,肯学,又没什么高要求,说白就是廉价的劳动力。所以,有的企业专门招聘应届毕业生,又在试用期快结束时,将其辞退。
当然,大部分的企业在辞退试用期的员工时,是真的因为工作不合适,或者是员工实力不足等,这都是客观的原因,但是,各位老板知道吗?在辞退员工时,辞退也是要给出原因的,否则,可能牵扯到赔偿金。
有不少的企业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就可以按该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事实的情况真的实际这样吗?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应当先行调整岗位或者培训后,仍旧不能胜任工作的,放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的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
所以,像小天的这种情况,公司说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是要对具体原因说明清楚的。否则,公司需要对小天进行经济赔偿。那公司是不是就没法无责辞退试用期员工呢?
不是!如果公司有确切证据。或者数据说明,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企业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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