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商事生活中,创业者经常会遇到与出资相关的问题。创业者小王有一个专利技术,想与A公司进行合作,而A公司正在建造一座厂房,恰好小王的专利技术也需要厂房进行实现,于是提出小王与A公司以其在建工程配合部分现金出资、小王以其技术出资成立新公司的方案,这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在建厂房的房产证是否可以直接由将要设立的公司办理取得呢?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建工程属于可以评估作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要求,因而可以作为A公司的出资。创业者小王的专利技术只要有具体的表现形式,能够依法转让,也是可以评估作价的,因而该专利技术也可以作为其出资。但是,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在建工程和技术均为非货币财产,必须先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再作为注册资本入股。
另外,《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另外《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因此,以在建工程出资,需要办理相关的转让登记手续,房屋建成竣工后,由将要设立的公司直接办理取得房产证。
所以,创业者小王与A公司的合作方案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建厂房的房产证也可以直接由将要设立的公司办理取得。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工程和技术出资必须先进行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