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机构就是董事会。因为在大多数时候,股东会只是一个决策机构,股东会根据议案进行决策,股东会上通过的所有决议,在执行的时候,必须由董事会执行,而且股东会每年除了一次的定期会议之外,是否召开临时会议,一般也是取决于董事会。除此之外,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都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因此,一个公司的董事会非常重要。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二者关于董事会设立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包括一人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如果公司在股东人数少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设立董事会,比如一个有限公司如果只有4名股东的话,就认为没有必要设立董事会,4个股东一起开会就可以进行决策且执行决议。但是如果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就有必要设立董事会。比如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35人,那么这时候就可以组建董事会,以方便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决议。董事会的人数一般在3—13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哪怕只有2个股东也要设立董事会,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也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控制在5—19人,因为股份公司的规模要比有限公司大很多,所以董事会人数也会相应地变多了。
知道哪些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之后,那么如何确定董事的人选呢?
首先,董事不能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将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规定在8周岁以下,限制行为能力人是18周岁以下,另外,精神病人如果被证明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同样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职位。
其次,如果一个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主要和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刑满后未满5年。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职位。
再次,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原来的公司的破产清算负有责任,或是对原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负有责任,那么出于保护公司利益的考虑,这样的人也不适合担任公司的董事。
最后,如果一个人负担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那么为了防止他中饱私囊,谋取自己私人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能让他担任公司董事,这也属于一种变相的回避。当然有的人被证监会列入市场禁入名单,有的人是公务员,有的是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等,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也不能当选董事。
更多阅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