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小马向大家介绍了一人公司也是有股东会决议的,另外还向大家介绍了股东会决议的前三项职权。这篇文章中,小马向大家介绍股东会决议的剩下几项职权。
股东会的第四项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是指,每一个公司在年初的时候,都会对下一年度的财务进行一次预算,对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决算。这个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要由公司的股东会的审议和批准。当然这个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是由董事会提出的,而审议批准机构就是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会的第五项职权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因为这部分方案直接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举个例子,一年下来公司赚了100万,这100万怎么进行分配?这个方案就是利润分配方案,通常由董事会提出,审议批准的机构必须是股东会,因为它涉及股东的根本利益。
弥补亏损方案,例如如果公司上年亏损了100万,公司今年虽然赚了200万,但怎么来弥补上一年亏损,是选择把上一年的100万亏损全部弥补了,还是说我先弥补一部分,等到下一年在赚钱后,再去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由股东会来进行弥补亏损的审批方案。
股东会的第六项职权是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表决必须达到2/3的投票权比例,才能够做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因为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直接关系到公司股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公司每一个股东的根本利益。例如公司股东觉得公司的钱太少,不够用,原来注册资本只有100万,现在需要增加100万的流动资金,公司就可以采取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但是公司想要增加注册资本,有的股东可能愿意增加,有的股东不愿意增加,这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作决议,来决定到底是增加还是不增加,增加多少。
股东会的第七项职权是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这项内容对于很多初创公司来说一般是用不到的。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准备上市之前,可能会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目前的话,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对现在的创业公司来说越来越少见,因为现在的创业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股权进行融资,已经很少有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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