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考虑过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的条件,今天小马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四个条件。
第一,股东的人数和资格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因此,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但是《公司法》没有规定最少多少个股东,因此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我们说的“一人公司”。在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人”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到《公司法》对于数量的规定,还要特别注意股东的资格要求。《公司法》规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取消了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的规定。因此现在注册公司时不需要考虑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三,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是共同行为形成,即应由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而且,制定公司章程的行为又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参加制定章程的股东都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加以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其他条件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某个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特定标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的确定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享有专用权。
2、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可分别不同情况建立以下组织机构 : 一是设立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二是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三是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察机构。
3、公司住所。这是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所必需的,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并须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