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当公司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往往会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那么如果公司在劳动纠纷中,也因为员工的一些行为成了受害方,那么公司能否在劳动仲裁中向员工提起反申请呢?例如,员工自身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失误,导致公司承受重大损失,于是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员工不服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公司可以在仲裁的过程中,要求员工因为重大失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这种情况在劳动仲裁的案件中属于反申请。反申请在法律法规中,属于反诉的一种类型。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启动的民事诉讼(法律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也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劳动仲裁中,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除此之外,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另外,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在劳动仲裁中,公司是有权针对员工的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答辩期间,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