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马给大家介绍过担保的五种类型,其中一种是质押,听名字好像和抵押没什么区别,今天小马给大家仔细介绍一下有关于抵押的相关知识。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法律上对可以设立质权的财产也是有限制的,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押和抵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担保方式,它们之间存在很多区别。
首先,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主要是不动产,少部分的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
其次,抵押与质押中,财产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财产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财产,以及优先受偿权。
而质押中,财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财产或者权利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
质押合同要不要登记,要依据质押的财产而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待质押的权利并没有权利凭证,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除此之外,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