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马给大家介绍过担保的五种类型,其中一种是抵押,今天小马给大家仔细介绍一下有关于抵押的相关知识。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一个约定,即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的担保。如果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民法典》中作出了规定,只有以下几类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能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当事人之间是不能进行设立抵押权的。
除此之外,设立抵押权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日常生活中,抵押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内容: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
最后,设立抵押权还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区分如下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特别要注意的是,抵押行为必须设立抵押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想要发生抵押权的效果,必须进行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权是不发生抵押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