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大家都不陌生,像租房子、扫共享单车、滑雪场租滑雪设备都属于常见的租赁关系,但对于融资租赁大部分人是很陌生的,很多中小企业的老板们甚至都没听说过融资租赁这一概念,以为融资租赁和租赁差不多。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位于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位于第十五章,单从这一点来说,一般租赁和融资租赁就是不一样的,今天咱就来普及下融资租赁,并就着租赁讲讲它俩的区别。
形式要件不同,除了租赁周期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以外,一般的租赁合同不要求书面形式,而融资租赁合同要求使用书面形式。
主体数量不同,不算上房地产中介这类主体,一般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只有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一般有三个主体,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所以从纠纷解决来看,普通的租赁合同更简单粗暴,出租人找承租人,承租人找出租人,而融资租赁合同中发生争议了,需要二选一或同时选择。
义务承担的主体不同,一般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法律依据分别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五十条。因为融资租赁中,买方(出租人)从卖方那购入出租给承租人,三方主体是公开的三角关系,是两两相互认识的,所以融资租赁物的交付出现问题了,承租人并不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卖方行使,但在一般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则向出租人行使权利。
所有权归属不同,一般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到期后,往往是“物归原主”的,租赁物会被出租人回收回去。但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会附加“买断条款”,比如租满多长时间,承租人可以获得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是当租期届满,承租人只要支付一小笔钱(又叫象征性价款)就可以获得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有点半租半买的意思。
相比于一般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更加商务。一个追求回款且有设备的人、一个资金雄厚想靠钱生钱的人、一个钱不太够但想要设备生产的人,融资租赁起到了资源整合的作用,成功地进行资金融汇贯通,将这三人结合到一起,互相补充各取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