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西王女士起诉中国及农业银行南宁分行一案迎来了开庭,根据网传消息,因王女士所购的房屋烂尾,她停交房贷被列上了黑名单,不过王女士不还房贷也是有原因的。
根据王女士亲属的贷款合同,房子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在同年2021年8月,王女士看到开发商写给住建局的关于使用监管资金的信函里提到,楼盘销售资金全部被蓝光总部转走占用,总部无任何资金还回南宁项目继续建设,时至今日,王女士的房子仍未完成施工。
从法律的角度看,王女士被上黑名单有理有据,银行做的并没错。
我们先梳理一下法律关系,开发商向银行贷款用于开发,王女士和开发商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王女士与(王女士为担保人其母亲为主贷人)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所以说如果因为房子没交付,王女士应该起诉开发商,如果是贷款问题,王女士应该与银行沟通解决。
本案中,无论王女士因何原因导致不交房贷,都不会改变房贷是由王女士和银行签署的这一事实,银行有权以王女士断供为由将其拉入黑名单,王女士可就拉入黑名单这一行为起诉,但如果是以开发商未妥善使用资金而起诉银行的,恐怕难以得到支持。
银行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不好说。如果监管资金的信函属实,银行对于开发商使用资金过程负有监管义务,并且因监管不当导致资金被挪用需要对购房者赔偿的,是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
王女士的诉请是在交房之前,银行停贷停息,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从王女士的诉请出发,小马认为王女士应该起诉开发商同时将银行列入共同被告,这样不仅能更容易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且胜诉的概率更高,不然是有可能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被裁定驳回的。
关于房贷,小马认为,各业主应团结起来努力还贷。部分开发商挪用资金既然已成事实,这笔资金就凭空消失了,无论业主还是银行都不应该承受这份损失,最好的方式是大家一起积极还贷保房。房子都建一半了,与其在那干耗着,还不如每个人都退一步各分摊一点,钱到位了,施工便能继续开展,房子也能完成交付。从实践上看,以这种方式收官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平衡,这也是最圆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