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男人无论在什么年龄段,都有自己心仪的玩具,小时候是奥特曼、溜溜球,长大了就是车和表。表的作用,不仅仅是看时间,还有社交价值,构成了一个人的仪容仪表。像律师、高端销售这些需要经常洽谈业务的群体,选表基本都会把劳力士纳入考虑范围。
你可能不知道百达翡丽的鹦鹉螺、宝珀的五十噚、爱彼的皇家橡树,但你大概率知道劳力士的黑水鬼、绿水鬼,其辨识度可见一斑。
另一个选它的原因,是因其保值。比如在2018年全新的劳力士绿水鬼的市场价约为8.5万元,现在的市场价约为12万余元,如果配件齐全、正常佩戴的情况下,二手也能卖到10万元左右。
“一劳永逸”是表友们对它的评价,难买也是对它的评价,享誉的背后也是阵阵骂声。
尤其是国内专柜,兴冲冲去劳力士店里的,99.99%都会扑空,柜面上空荡荡,除了零零散散的冷门款外基本看不到几只表,这是劳力士店的常态。
但据说,不是常年断货,而是得搭售。比如一支黑水鬼的官方售价为84400元,但需要搭配30万至50万的其他款式表才可以购买,像绿水鬼、迪通拿等溢价更高的款式,则要搭售更贵更多的其他产品才能购买。
有这样操作的品牌还有很多,尤其是溢价产品,那么搭售行为又是否合法呢?
小编检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找到的相关法条寥寥无几,比如“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虽有类似于不允许搭售的条文,但并没明确规定义务或明令禁止,更多的是提倡。
而现有的《反不正竞争法》其实是修改过的,以前有条文规定不允许搭售,但修改后这一条被删了,这是为什么呢?
小编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搭售的产品往往属于非日常所需品,比如几千块一双的鞋、几万一只的表、几十万几百万一只的包,它们并不具备“离开了它就没法生活”的特点,满足的是人们额外的需求。商家通过饥饿营销还是因产能供应不足,导致产品溢价、供不应求,线下店铺搭售,不会对咱老百姓的生活产生过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