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时期,所有公司都会有的也必不可少的就是公司章程,如果稍微看过《公司法》的就会发现,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往往一起出现,那么这俩是否是一回事呢?这得分情况讨论。
如果对公司没有任何特殊需求,只是抱着赶紧开业的态度,不考虑未来的公司发展规划,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并不大,内容上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即可。
适用的时间范围不同,公司在成立之前要经过设立阶段,或是等待工商部门通过审核,或是几个股东仍在磋商并未达成一致。此时公司还并没有真正成型,各股东协商一致形成的文件就是股东协议,而章程则是“公司规定”,和公司的存亡紧密相关。
法律要求强度不同,股东协议就是几个股东的意思合意,法律对其并没有特别严格的规定,只要几个股东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即可。但对于章程,法律可是做了明文规定的,比如投票需要至少达到多少比例,必须包含哪些事项,如果当事人提交的章程中有违反的,则会导致无效。
效力上也有所不同,股东协议是几个股东之间的事,约束的是各股东,但章程作为公司的文件,则约束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那什么时候用章程,什么时候用股东协议呢?这得根据自身需求来。
章程的特点是具有法定性,不容易更改,效力更高,所以对自己有利又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由章程记录。
代持股就是个很好的例子,除了不方便显名这一因素外,也可能是显名股东为了更方便地引进、退出合伙人,毕竟股权的转让要交税,而且对于一些适用股权激励的员工,老板代持股也更有利。代持股关系中主动方是显名股东,被动方是隐名股东。代持股充分地利用了章程上的显名股东更有利,隐名股东更被动的特点。
股东协议虽然效力没有章程高,但更轻松、灵活,适用于企业发展的特殊需求。
比如合伙人一致行动协议,给予小股东一票否决和一票通过权,让小股东实现占股比例少但对公司呼风唤雨,先前阿里巴巴用的就是这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