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微信文件传输助手是不是人”一话题突然火了。
事情起因源头不得而知,大概就是一网友发了一条评论说我们常用的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其实是真人,并且配上了文件传输助手的微信名片,引发了网友争议,对此微信官方团队立马站出来辟谣:抱歉,查无此人。你发给“文件传输助手”的小秘密,只有你自己知道。
在微信问世之前,大家使用最频繁的就是QQ聊天工具,但QQ聊天有着异地登录可以查询以前聊天记录的功能。小编还记得以前上学那会,班级里的同学使用“QQ情侣密码”,绑定亲密账号,有些男女同学为了探究对方对自己是否真心,就不定时地登录对方的账号查看聊天记录。后来,微信的无云数据存储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隐私需求,于是不少用户从QQ转移到了微信,目前微信已成为国民聊天软件。
如果正如微信团队所言,那也没什么好讨论的了,我们不妨假设如果文件传输助手后有个官方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侵权呢?
先是大家最关注的隐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完全属于这一范畴,构成隐私权的客体。
如果说传输助手没有将用户发送来的信息用作商用,或是大肆宣扬造成用户的社会评价降低等未经用户使用使用传播的行为,那就算确实是真人也不构成信息泄露、侵犯隐私权。
但说好的不是真人,信息保密,结果呢聊天对面是个真人,总归让人不舒服,一点法律问题都不存在吗?
当然不是了,这构成合同违约,因为实际与官方口径不一致,且该不一致会直接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构成根本违约。
传输助手是不是真人这一话题之所以爆火,反映了公众对数据合规、隐私的重视,这一关注来源可能跟中概股有关。还记得前两年新闻里频频报道的股价一再腰斩的中概股吗?之所以股价不断下跌,是因为中国公司在美国提交上市申请时会伴随提交中国用户数据,会引发安全问题。也正因此事,公众普遍开始思考数据合规和个人隐私问题,也正因此,微信能成为国民聊天工具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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