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做起一个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不能少,不然公司运作系统和业务开展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很多公司老板刚刚成立公司的时候就会先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本身是好事,毕竟公司管理系统化也有利于公司发展,可问题在于规章制度该如何制定呢?
很多老板经常犯的错误就是照搬其他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计划,这样做的弊端就是在执行规定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问题。另外,制定规章制度还要把握分寸,并不是制度定得越严格就越有效。
接下来,小编通过这篇文章向大家分享一些常见的公司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经常出现但其实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1、员工离职的话,离职前的工资等到公司统一发工资时再结算。
相信这种规定大家应该不少见,看起来好像没问题,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过这也是有例外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约定好了也是可以的。
2、员工试用期不缴纳五险一金,等到员工转正之后再缴纳。
入职之后公司就应该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的三十日内还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话,社保局可能就会找上公司。
3、员工造成损失就需要全部赔偿。
并不是员工造成损失的所有情形都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以下这几种情形员工才需要赔偿: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违反保密或竞业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因为员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得谈恋爱。
这点规定在很多电视剧都出现过,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婚恋自由的规定,是无效的。
5、公司给员工安排加班,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公司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那公司需要跟员工协调。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在不协调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如果员工拒绝可以判定员工违规,但是依旧不能规定无条件。
6、员工入职需要提供担保。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招聘员工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和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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