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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也能懂法律,企业用工要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2023-06-09 09:19:40 浏览:341

最近小编在抖音上看到多个员工起诉公司获赔的视频,那叫一个爽!但不得不说,老板们也是挺惨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企业从创立起存活五年的比例仅个位数百分比,几十家公司中只有一家能生存满五年。而且在这个内卷的环境下,业务量、利润率也都在下降,并且款项能不能回来都是个问题。

企业想降本,除了房屋水电等基本运营成本外,还有一项较固定的成本,那就是用工成本,今天咱就这一块谈谈企业如何降本增效。

首先是用工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后,公司最迟应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公司拥有至多一个月的“弹性周期”。

然后是试用期,试用期有两个要点:

关于试用期时长,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生活中老板们往往会选第三档,刚好卡在三年劳动合同,六个月试用期的节点,因为这一档最“划算”,毕竟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工工资要低嘛。

关于试用期间员工性质,试用期员工其实属于正式员工的,法律上公司辞退员工的难度并不会比正式工低。很多老板当员工不知道,就让员工直接卷铺盖走人了,但如果员工反过来告公司违法解除就会很被动。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就算是试用期员工,也应让他签署协商一致离职的说明。以防出现老板以为试用期员工不知道,反被套路的情况。

还有一些公司会把员工外派至其他省市,也就是公司所在地和员工实际工作地不一致,这就涉及管辖问题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工作地和公司所在地法院都是有管辖权的,这就要遵从哪个法院先受理哪个法院管的原则了。

如果恰巧公司在外派地没有经营场所,员工又先一步在当地立了案,公司的维权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因为每次开庭都得跑到异地法院,无论是花钱请律师还是自己派人跑,都是不小的开支。如果员工在工作地定居,案件又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那员工就变成了被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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