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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模式需要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2023-06-09 09:49:58 浏览:324

公司常见的用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日制用工,一种是非全日制用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不同相信大家也都了解了,简单来说全日制员工就是全职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就是兼职员工。

一般来说,公司的重要岗位都是聘请全日制员工的,这样才有保障,员工离职也有限制,而一些辅助性、临时性、非重要岗位的工作内容出于节省成本的想法,倒是可以尝试聘请非全日制员工。

那么,在聘请非全日制员工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接下来我们用案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做一个解读:

案例一:小甲和一个设计公司约定了以非全日制的模式工作,小甲每天只需要工作3个小时,一周工作4天,工资是50/小时,一般都是每周五结算工资。

后来这家设计公司因为觉得小甲的工作能力不适合公司了,于是就直接给小甲发消息说不和小甲继续合作了,让小甲不用再去公司。

小甲觉得这个设计公司十分无理,认为公司不应该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直接终止自己的工作,小甲觉得设计公司应该对自己做出赔偿。

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随时终止合作的情况是可行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也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模式的一点不同。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终止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二:小丁是一个学理发的学徒,当时和理发店约定就是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后来小丁又想学一学做咖啡,于是小丁又找到咖啡馆,和咖啡馆同样也约定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双方工资都是35/小时。

那么小丁是否可以同时和两家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所以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小丁同时和理发店与咖啡馆建立非全日制模式是符合规定的。不过,小丁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后建立的用工模式不能影响之前订立的用工模式。也就是说小丁之前和理发店约定的工作时间、工资都不能因为小丁和咖啡馆也建立了关系被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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