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有一种情况比较普遍,就是企业跟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两天我们也说了济南的小晗因没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有员工会问了,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觉得工作不合适,那咱们是不是不用遵守《劳动合同法》,可以不打报告直接走人呢?
现在是毕业生求职旺季,小叶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后,寻思和朋友一起来到了北京,准备找工作。想趁着年轻,出来见见世面,大城市的工作机遇更多。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闯荡大城市,最应景的一句话就是:年轻就是最好的资本!至少在自己年老的时候,还有自己一些值得的回忆和拿得出手的内容。在确定好自己的就业方向后,小叶开始网络投简历,经过几天的面试,小叶竟真的被一家自己较为心仪的公司录用了。
可是让小叶困扰的是,在入职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半个月后,小叶觉得自己不太喜欢这里的工作氛围,想辞职走人,想着自己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应该可以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但是自己一个人,又不知怎么办才好,于是咨询了身边的一位律师朋友,律师朋友是这样解答的。
当然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虽然你不可以随时走人,但是你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力,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这些情形,劳动者是不能随便离职的。如果要辞职也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预留离职交接的时间。
总而言之,假如企业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你恰恰也不想在这样的企业工作了,只要你想走,按照上面的法律条款提出辞职请求,是随时可以辞职走人的。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应对企业和员工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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