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老话相信大家都听过。众所周知,只要投资就有风险。
股份代持的行为是很普遍的,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有些出资人不方便或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个别行业持股的限制,于是找一个愿意为自己担任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
公司的股权代持问题是个很常见但是又让人不够重视的风险点,所以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客观存在。今天我们来看个案例:
小张、小李各出资10万元欲成立建材公司。由于小张为人处事习惯低调,为避免麻烦,遂与朋友小王商定,由小王出面与小李设立公司,但出资和相应的投资权益都归小张。此时,小张与小王即为代持股关系,小张是实际出资人,小王是名义股东。
对内,小张与小王的权利义务由双方的“代持协议”确定,受《民法典》调整;对外,名义股东小王是发财公司的合法股东,小张并没有直接的权利。
代持股是目前一种较为常见的做法,我国法律对此并未禁止,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的风险如何呢?
发财公司成功设立,小王成为名义股东,小张则成为实际出资人,公司日渐步入正轨。
但好景不长,小王与小张矛盾日益增多,为了报复小张,小王决定将其名义上持有的股权卖出。于是他私自找到了不知情的小芳,与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并办理了相关转让手续。
这种行为法律上究竟有没有效呢?小芳购买的股权真的有法律效益吗?
马上创业网告诉你:有效!名义股东是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基于公示公信,他处分股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定义为“有权处分”。
只要买方对代持股并不知情,并支付了合理的价金完成相关转让手续,即可获得合法股权。
所以实际出资人小张只能请求小王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出资人小张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
那怎样降低代持股的风险呢?
所以在找人代持股时,可签订相关合同,详细说明双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比如说出现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或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等重要责任时,需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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