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买肉类产品,这个事相信我们每位朋友都经历过,网购不仅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还能让我们吃到特色美食,大家都知道在购买产品时,产品的包装上需要有产品的名称,生产的时间、以保质期等等,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就有可能涉嫌属于“三无产品”。
在重庆的王女士就因为卖了自制的150碗熟肉,并且在外包装上未贴有明显标识,被判赔款5万元,这个事情乍看起来就是一件普通的食品安全事件,但是特殊的一点就是,举报王女士的消费者是一位职业的打假人。
消费者邵先生先是在卖家王女士这里下了3份单,在收到货后表示自己十分喜欢,并一次性下单了150份,但随后就将卖家王女士直接告上了法庭,应要求支付十倍的赔偿金,原因就是因为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属于售卖“三无产品”。
其实消费者邵先生在第一次购买后,就已经发现该产品的外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随后进行大批量的购买,再要求高倍的赔偿金,那如果买家在知道食品包装有问题后,还恶意购买,在法律上可以获得赔偿吗?
该案件在一审时,因王女士自制的产品确实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5000元并赔偿消费者邵先生5万元,随后王女士进行了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
老话常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食品的生产不符合安全的标准,我们的身体健康也无法得到保障,虽然消费者邵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的身份实实在在的,所以如果产品确实存在不符合生产标准的问题,法律依法保障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要注意知假买假,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如果已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依旧大量购买,并恶意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有权不予支持。
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一定是有边界的,对于卖家来说,一定要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售卖“三无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法律保障我们每个人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不能知假买假,否则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了。
关于买家知假买假能否获赔,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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