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中股东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股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可推脱的。那么如果自己的身份被别人冒用,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话,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举个例子,小甲是乙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工,入职的时候小甲按照入职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公司人事。小甲在公司工作了3年后,在2019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背上了债务,临近倒闭,公司也被债权人起诉到了法院。
而之后小甲被告知,他作为乙公司的股东,因为没有完成出资缴费义务,他需要承担股东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他有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小甲十分震惊不解,自己不就是一个小职员吗,怎么突然成为公司股东了?
原来是小甲的身份被冒用,他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了。既然知道了原因那小甲就更不能接受自己莫名其妙背上公司债务了,于是小甲提起了上诉,向法院解释了自己是因为身份被冒用了,他并不是公司的股东。那么小甲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呢?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可以看出像小甲因被冒用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这种情况是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即使是债权人上诉申请其承担责任,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但是被冒用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这个过程中要办理的步骤并不简单,包括通过公司股东会议、签订股东协议等流程都是需要办理人反复确认、签字才能完成的。
所以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有证据证明被冒名者参与其中,甚至被冒名者只是在文件上签了一个名,都是很难证明被冒名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的,因此法院就很难认可被冒名者不用承担责任了。
另外法院还会从其他一些方面来判断被冒名者是否真的不知情自己的股东身份,比如被冒名者的身份是如何被盗用冒名的、被冒名者的财产收入是否与公司有关等等。因此如果有心人士想用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为借口,以此来逃脱公司债务问题的话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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