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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赠与协议后,赠与者可以反悔吗?

发表时间:2022-03-03 09:48:19 浏览:527

之前网上掀起了一股“如何顺利拿到男朋友的妈妈让我离开她儿子而给我的房子和钱”的热议话题。话题主要内容就是我们看过很多因为女主的男朋友妈妈不满意女主,所以承诺女主只要离开她儿子就给女主多少钱的情节,有不少网友表示如果是我,我肯定选择钱。但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大家也渐渐地意识到这看起来是天上掉馅饼的事,其实并没有那么好。

因为这笔资金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女主拿了这笔钱有可能会被婆婆以非法盗窃或者其他不当理由送进监狱,所以就有了关于如何合法拿到这笔钱的热议。答案就是让婆婆签订赠与协议,主动将资金赠与女主。也有人说即使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与人也是可以反悔的,那么真相是不是如此呢?

答案是可以,即使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与人也是可以反悔的,但是撤销权却并不是可以随便行使的。

赠与协议的撤销权分为两种: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先来讲讲任意撤销权是怎样行使的。虽然任意撤销权有“任意”二字,但却并不代表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需要同时达到以下几种条件才能行使: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进行转移登记。简而言之就是,若赠与的是动产,必须是还未将该动产交给受赠人;若赠与的是不动产,必须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部分已经送出去了,另一部分还没送,这时候已经送出的部分是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的。

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换句话说,如果赠与的是救灾物资、扶贫物资等,是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的。

三、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应该认为是双方深思熟虑后所作出的约定,如果在授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将极大地削弱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也是对受赠人权利的侵犯,同时也是对公证机关公正效力的动摇。

法定撤销权发生了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行使:(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赠予者即使签订了赠与协议,只要具备或发生了上述条件、情况就可以撤回赠与决定。同样,如果是受赠者想要保证赠与协议的成功,可以要求赠与人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这样赠与协议就不会有作废的风险了。在此还需提醒一句,在签订赠与协议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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