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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可以“卖钱”?这个知识点必须马住!

发表时间:2022-02-24 09:55:05 浏览:3279

法院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大家都清楚法院判决书的权威性,那么大家又是否知道法院判决书是可以“卖钱”的呢?

可能有人觉得这是在胡说,判决书是法院的判决结果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怎么可能可以拿来做交易,这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

首先,判决书可以“卖钱”的意思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直接用钱买判决书,而是“债权转让”。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因此,只有在这几个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意思就是只有在法院的判决中宣布这笔债权是成立的,债务人有义务还钱,这样才能进行债权转让。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性。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需在转让前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另外这几种情况债权不得转让: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判决书“债权转让”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想要了解的财税、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马上创业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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