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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赌债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判定?

发表时间:2022-02-21 09:50:22 浏览:690

近期,《江照黎明》悬疑电视剧正火热播出中,剧中女主的丈夫欠下了赌债,面对催债的高利贷人员,该男子声称自己的妻子很能干,会帮自己一起还债。后该男子身亡,男子母亲母亲面对男子的赌债,也说这笔债务也应该由女主偿还,因为这笔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女主是否有义务要偿还这笔赌债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负债;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剧中男子是因为急功近利,妄想通过赌博一夜暴富,最终欠下大额赌债。这笔债务是因为赌博这一违法行为欠下的,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女主并没有义务偿还这笔赌债。

还有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外欠下了债务,只要债务使用范围不是上述内容或来源违反了法律的话,一方是不用承担那一方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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