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一则“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二手车获退赔53万”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新闻具体内容就是2019年,昆山的曾女士在一家4S店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雷克萨斯牌汽车,后因急需用钱,准备将该车出售时却被告知,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市场价值约为8万元。曾女士将4S店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该4S店已构成对曾女士的欺诈,最终判决被告退还曾女士购车款134350元并赔偿403050元。
这一新闻就是消费者成功维护自身权益的正面案例,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日常生活中不幸买到二手车的话,可以向法院上诉,法院审理过后就会以:“消费欺诈,假一赔三”为依据,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二手车销售者都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判定经营者消费欺诈需要达到一些既定条件。
欺诈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判断指导,但是可以通过借鉴民法对欺诈的规定可知,判断汽车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应当具备三要件:一是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是经营者客观上存在欺诈行为;三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并非出于本意或者客观原因造成消费欺诈的话,那么经营者的消费欺诈行为是不成立的。因此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二手车欺诈事件的话,一定要保留好购买车辆时的相关合同、凭证等,对于经营者对车辆情况的相关说明和承诺也要保留好证据,这样才能在向法院申诉期间提供有力证据。
另外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车辆经营者。也可以查询相关车辆网站获取车辆保险情况等重要信息,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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