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肃清网络环境和整顿网络带货行业的风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该项通知主要就是为了规范播音员主持人等媒体形象代表人的相关形象。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关注政治素质培养。把政治素质培养作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相关部门。机构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举止等。
3、明确审批管理要求。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的社会活动,相关机构要统一管理,实行事前报批或报备制度,严明有关财务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私人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加强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
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对参加各类活动时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4、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努力把播音员主持人的线下影响力延伸到线上,不断提升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公信力。
5、严格持证上岗规定。各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制度,不得使用无执业资格证书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
6、加强合作节目管理。无论是面对自制节目、非自制节目中的播音员主持人还是临时外请播音员主持人,都要坚持同样的政治标准、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坚决防范各类传播风险。
7、深化“四力”教育实践。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针对播音员主持人的工作特点,研究开展系统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
8、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管理播音员主持人的管理责任。
9、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相关部门、机构组织,要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树立好榜样。通过对不良风气、劣迹人员发声谴责等形式发挥行业监督作用,推动形成良好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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