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手机和电脑等电子设备更是与我们形影不离。不少朋友爱在网上冲浪,线上交流的时间甚至远超过线下交流的时间,手机聊天也成为了生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我们在手机上用微信与朋友聊天,甚至包括一些现金交易等等,在聊天记录中皆有迹可循。
文娱圈多位明星的私生活随着微信记录的曝光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微信聊天记录以文字或者语音的形式呈现,还可能包含双方的交易转账记录,某种程度上来讲,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实真相有据可查。
微信聊天记录完全打破了“雁过水无痕”,记录着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发生纠纷或者问题需要打官司时,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出现呢?
电子数据的“身份认证”
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国宣布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证据使用!这些电子证据包括了微博、微信等,并且还细化并扩大了一些电子数据的范围,其中就包括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在社交平台上的聊天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规定: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也就是说,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身份“石锤”了。
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掉
“借钱的是老子,欠钱的是大爷”,小张就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小张在微信上被自己的朋友王亮借了3万元钱,说好了2个月内保证还款,小张才将钱借了出去。眼看还款的日子一天天过去,小张却联系不上借款人王亮了,因为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所以说借钱的证据都在手机上。
但小张的手机曾经清理过微信聊天记录,当时也没想到王亮会不还钱,现在手机上关于当时两人的聊天记录完全找不到,小张想去法院起诉王亮,却因证据不足,无法上诉。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两人借钱事实的“证据”,因小张不小心清理了微信的聊天记录,导致证据“消失”,虽然可能通过技术还原,但是聊天记录还是不要随便删除,免得出现问题没有证据辅助。
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有条件!
保存好聊天记录,打官司时就有证据,万事大吉了吗?千万别这样想。
首先,电子证据必须有真实性。微信使用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应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这里要注意,如果只是出示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是录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定要保存好手机原件。
其次,电子证据必须合法性。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交由警方或者法院保存手机,留好“证据”,避免电子证据被修改、毁损、灭失。
最后,电子证据必须有关联性。该电子证据的信息要当事人之间有关联性,也就是说电子证据是能够佐证某件事的辅助材料,并不是聊天记录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可以同时提供其他的证据,让“证据”互相印证,形成闭环,保证证据的证明力。
否则,即使是微信聊天记录也不一定就可以作为“证据”成为呈堂证供。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确可以辅助事实真相的核查,但是我们也一定要保存好证据的原件,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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