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主角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说起痘博士,大家可能没用过其产品,但是却知道这个名字,大家知道它,却并非因为其产品质量过人,而是因为侵权事件。
痘博士作为一家祛痘机构,路子跑的可是相当野,娱乐圈各大明星的肖像权随意用,前有周杰伦,后有杨洋,现在是关晓彤。
跟之前的情况如出一辙,痘博士未经允许,擅自在自己的线下门店中,将关晓彤的肖像及姓名大量用于该公司“痘博士”品牌广告宣传和推广中,并在其运营第三方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比如说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号等宣传自己的产品。
痘博士品牌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关晓彤的肖像权、姓名权。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痘博士这种不经过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别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确实让大家反感。
据相关法律条例,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公司所有线下实体店侵犯关晓彤肖像权、姓名权的宣传物料,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关晓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85万元。
但是,痘博士可谓是惯犯,其公司自成立以来,共涉及14起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前段时间,痘博士就因侵犯杨洋的肖像权以及姓名权,赔偿金额达85万元。
想为自己的品牌宣传,请明星代言,宣传产品这个无可厚非,但是不花钱,直接我行我素的使用对方的肖像权,姓名权,也太不劳而获了,更是违法的行为。
也有网友在网上讨论,说这种侵权事件是痘博士的一种营销手段,因为赔偿侵权行为赔付85万元,与直接请明星代言的代言费相比,就少的多了,如果请明星的话,一场代言可能就是几百万或者上千万元。
不仅如此,其侵权事件还上新闻,被大家讨论,几乎相当于是低成本的炒作,花最少的钱,为自己的品牌争取了热度,就像是现在大家虽然没有用过痘博士,现在却因为其频繁的侵权行为上新闻,而认识到了该品牌。
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未可知,但是侵权行为的确违法,不论如何,还是应该通过正规的途径,将自己的品牌推广到大家眼前,这种黑红的宣传,给大家的形象和影响多数是负面的,对品牌的发展也会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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