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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开错直接删除?注意!这四种发票只要开出就无法作废!

发表时间:2021-11-19 10:05:29 浏览:1558

发票作为企业税收管理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处于“中流砥柱”的地位。

在大数据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发票也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电子发票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不仅实现了“零接触”开票,还大大提高了在市场流通的效率。

对于会计老师来说,记账做账,申报登记都少不了发票的身影,可谓是天天打交道的“老朋友”了,在日常的企业经营里,更是少不了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有时候一不小心,开具了错误的发票,那错误的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情况下,会计老师的常见的操作,就是选择作废掉当月开错的发票,但是作废发票不正确,企业要出现大问题!

会计小李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在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时,不小心开错了发票,按照常见的操作。小李直接作废了错误的发票,但是这一作废却出现了大问题

不久后,税务检测系统直接标记了该公司,认为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作废增值税电子发票会涉嫌偷税漏税?

会计老师千万要注意了!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直接作废的!这四种电子发票开具后开错不能直接删除或者作废!

第一种,增值税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出,就无法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后,如果出现了其他情况,比如说:开票有误,或者是退换货等情况导致的发票不能使用,都是不能直接作废的,需要开具红色发票进行冲减。

第二种,成品油专用发票。

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出现问题,也是不能随便作废的,需要开具红色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第三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所以,机动车销售的统一发票,如果出现退换货的情况,销售方可开具红色的发票与原来的蓝字发票对应,进行一一冲减,并收回消费者的所持有的纸质订单发票。

第四种,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为税务局以票控税的特点,发票开具出现错误,直接作废是最低成本的做法,但是通过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上四种情况的发票,开错了不能直接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开具红色电子发票时,要注意对应蓝字发票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也许有的会计老师会说,那直接作废会有什么后果呢?

违规作废发票,造成少缴纳税款的行为,可以定为偷税!

偷税的后果就不用给大家多介绍了吧,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有滞纳金罚款等等,严重的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所以开具这四种电子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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