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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是“管理员”结果发票被退回,发票该怎么规范?

发表时间:2021-11-17 09:32:49 浏览:854

作为会计的小张在公司工作了大半年,虽然刚刚毕业,但小张通过自己勤奋努力的表现得到了主管的肯定。但是最近小张却十分郁闷:自己给客户开的发票被退回来了,不仅如此,小张被客户狠狠骂了一顿,认为小张做事不专业,要求小张对这事负责。原来小张在开发票的时候开票人是“管理员”,客户认为这不专业,就都退了回来。

发票的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呢?从税法层面来了解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条规定明确开票内容要真实,项目要齐全,如果开票人是“管理员”能否认定内容不真实?从文件来看并不能认定。而且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规定关于拒收情形中也并包括“开票人是管理人”这一项。因此在税法层面是没有要求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很多企业并不同意收取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企业考虑到发票的真实性,要求必须在开票人出落实具体的人,以此保证发票的真实性。但是购货方收到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是可以报销入账的,因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只要是正规的业务,真实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也不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从来造成麻烦。

但话又说回来,如果对方执意要退票作为会计的小张也非常难受,虽然心情郁闷,小张也只能作废发票重新开具新发票给到对方。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作为会计,规范的填写发票非常重要,在开具发票时尽量避免有争议的分歧,虽然现在并没有相关税法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但考虑到实际情况,还是将开票人落实到人名,做到有据可查,这样既避免了这样的矛盾使客户对于会计的专业性产生质疑也让客户不用担心,促成交易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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