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霍渠和好朋友郑钧申一起到深圳打工,两个人关系非常好,一起在深圳租了一间两室一厅的房子准备创业,后来郑钧申说家中突遭变故,母亲意外致残,花了好多医药费,他没办法了只好向吴霍渠借了20万,并约定分五期还款。
吴霍渠看他十分为难于是爽快地答应了。后来约定时间到了,郑钧申人却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了。吴霍渠无奈只好从深圳跑到老家找他要钱,但是一到他家才发现郑钧申的母亲好好的根本就没出车祸,吴霍渠才知道被骗了,现在人也找不到,电话也被拉黑了,他很气愤,打算去法院起诉,不仅要他还钱还要将这些年的利息都要回来,现在他就想咨询一下这个利息是不是可以要回来呢?
朋友之间借钱是很普遍的,很多人碍于情面连打借条都不好意思提更别说约定利息了,那如果两个人关系闹翻了,那这利息还能不能要呢?不好意思,这利息真要不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那还有哪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利息呢? 比如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其他方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没有约定利息,也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则确定利息。
最后,虽然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利息,但如果逾期未还款仍需支付逾期利息。所以对于吴先生来说虽然这部分利息要不到,但是逾期利息还是可以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