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数打工人来说,租房是生活的必修课,甚至还面临频繁地搬家,有的为了离公司近一点,多拿房租;有的为了省点房租,住得远一些,是大部分在大城市漂泊的上班族的真实写照。
现在的年轻人多追求生活的“仪式感”,而且网上的出租屋改造也十分火爆,花小部分钱,增加自己回家后的幸福感,不少人愿意对出租屋进行改造。
很多人在网络上看见网友改造出租屋的视频,也想自己改造出租屋,但是大部分人都只是想想,河南的秦女士不仅想了还做了。秦女士是一位上班族,租了一套没有电梯的老房子,刚住进来的时候,房子内部很老旧。出于对生活的热爱,秦女士搬进来不久后,就照着“旧屋改造”的视频,开始对住房进行改造。如今房子要到期了,秦女士打算搬到离公司更近的地方。没想到房东来了以后看到秦女士的改动很生气,并且拒绝退还秦女士的1100元押金。
那么,秦女士私自改造房子的行为是否合适?房东以此扣押金又是否合理呢?
首先,秦女士私自改造租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所以根据《民法典》规定秦女士私自改造租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在进行房屋改造前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毕竟房屋的产权人是房东。本案中秦女士改造出租屋,并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因此秦女士应当对房屋改造的部分进行恢复原状,否则应当赔偿房东的损失。
如果秦女士拒不赔偿或者恢复原状,房东扣押租金的行为是合理的。
所以,如果有想改造出租屋的朋友,一定要以此为戒,在改造房屋前,要事先征求房东的意见,房东同意后,在进行房顶的改造,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秦女士这种情况。自己觉得好,不一定是真的好,要当事人觉得好才是真的好,出租房改造一定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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