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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欠债的不再是大爷!

发表时间:2021-05-14 18:14:27 浏览:1220

现在人们常说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借钱的时候是朋友是亲人,一声声哥哥姐姐喊得勤,但是到还钱的时候就玩起了失踪,找不到人,也打不通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也要小心翼翼生怕那句话惹得欠债的人不开心。但是自从20211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后,欠钱不还不再是大爷了,该还钱还钱不还钱想抵赖法院也是有办法的。

《民法典》规定:欠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下,只需花25元,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最后对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名下财产。无论能否找到债务人,都可以起诉。法院立案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开庭的传票,公告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法院出庭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并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高消费、子女上学、子女考公务员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下面我们看一下真实案例。

20181127日,同乡王某某因为做生意差一点钱向小李借了5000元,当时王某某打了一个纸条,写明2019520日前还钱。可是一直到现在王某某也不还钱,小李多次向王某某索要,但他总以各种理由不还,最近更是连人都找不到了,听王某某的表弟说,王某某去深圳打工了。小李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李某与王某某的借贷关系明确,即使李某不回到当地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律师还提醒说,生活中常有一些借贷往来,有时亲戚、朋友不好拒绝,但一定别忘了要一张借条,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万一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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