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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发表时间:2025-04-10 09:16:28 浏览:96

在公司运营中,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或引入新投资者的最常见方式。

如果公司股东是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新公司法和旧公司法不存在区别,都允许股东自由转让。

但如果股东想要给公司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那么新公司法和旧公司法的规定存在很大的不同。

我们先来看看旧公司法对于股权对外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一、旧公司法的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仅需要转让方需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

还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那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要自费购买该股权。

如果其他股东只是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的,则同样视为同意转让。

这一规则非常的绕,公司法如此设计初衷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即通过限制外部股东进入,确保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比如,三个人成立的一家公司,如果其中一位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需获得另外两位股东中至少一人的同意。

二、旧公司法的规定

新公司法简化了股权转让的程序,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只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无需再争取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可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未答复则视为放弃。

举个例子,以四人持股的大华公司为例,股东王老板欲向外部投资者李老板转让股权时,只需向吴老板、林老板、张老板发出书面通知。

若吴老板、林老板、张老板均未在 30 日内向王老板主张优先购买权,王老板即可完成股权转让。

那么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怎么进行股权对外转让的流程呢?

首先是书面通知,股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明确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并且保留通知送达的凭证,如快递单号、签收记录等,避免后续纠纷。

其次,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30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避免因默示放弃而丧失机会。

另外,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包括价格、支付方式等。

如果公司的股东表示想要限制股权对外转让,应该怎么操作呢?

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更严格的股权转让条件,如“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或“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 90 日”。

这样通过规定章程条款,既保护股东权益,又避免过度限制股权流动。

但是需要注意公司章程不得规定不允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关键词:企业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