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在企业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小王这次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小王是一家餐饮业的老板,主营一些家常小菜,王老板为人和善,亲和有礼,餐馆也是经济实惠,所以生意一直不错。开店这些年,王老板跟许多顾客都是朋友,所谓不吃不相识,这吃出来的交情也是让人感叹。
在今年夏天时,一个顾客来跟王老板商量一个事,想在王老板的饭店门前摆一个烧烤摊位,然后给王老板一些租金,看看王老板愿不愿意,王老板主营一些家常热菜,所以餐馆外面的场地也是一直闲置,王老板想着两人认识,这样租出去也行,算是有效利用了,就同意了。
但是,但是最近王老板有了新的顾虑,将餐馆门口的空场地租出去,这就需要开具发票,可是自己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餐饮发票,并没有包括出租场地的发票,这样会不会对自己的餐馆造成什么影响呢?算是虚开发票吗?
其实,王老板的顾虑并非是没有道理的。王老板经营餐饮,那发票自然也是餐饮业的,但是像这种关于房租的票据,的的确确已经超出了自己经营的范围,如果真的牵扯到虚开发票,确实得不偿失了,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如果和虚开发票扯上,到时后罚款闭店的,赔了夫人又折兵。那超出经营范围的票是虚开发票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是虚开发票。
其实,发票是不是“超出了经营范围”和虚开发票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开具发票只要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一致的,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真实业务,这样的发票也不算是虚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王老板的行为,并非是国家禁止的,所以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据实开具发票,这样是不算虚开发票的,但是也要保存好票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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