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向大家介绍了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与最长认缴期限”的内容,最近有位客户向我咨询他的担忧:他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过高,并且目前暂时无法实缴到位,为了避免在新《公司法》生效后承担不必要的损失,他正在考虑进行公司减资程序。
这种情况需要尽快办理公司减资的手续,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新《公司法》还是现行《公司法》,二者都对“公司减资”作出严格规定,如果公司想要进行减资的话,其流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那么,对于公司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减资的问题,现行《公司法》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新《公司法》在第二百二十六条中,新增加规定了违法减资的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在违法减资的行为发生后,公司股东需要退还收到的资金。
其次,在违法减资的行为发生后,新《公司法》要求“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因此违法减资的行为是无效的。
最后,新《公司法》还规定,如果因为违法减资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那么公司的股东及相关董监高需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中的“损失”,二者均包含利息。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违法减资的民事责任,这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而言,是一种有力的约束。
新《公司法》对违法减资的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减资行为的发生。同时,在面临注册资本过高、无法实缴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