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合同”和“意向书”,是不是还分不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呢?比如,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和开发商有时会签定“购房意向书”,这个意向书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结合公司的小案例,我给大家介绍下“合同”与“意向书”究竟有什么不同。
一家公司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想要购买一台精密实验仪器,便事先与某供货厂商签了一份供货意向书,里面约定了供货价格、供货方式等内容,并注明以“意向书”的主要条款作为今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内容,不作更改,且约定在签订正式合同并付第一笔货款后合同生效。可是最近这家公司因为业务变化取消了该设备的购置计划,那么现在这份意向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书作为复杂交易中常用的协商工具,在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意向书是双方就拟签订的正式合同重要内容提前作出的约定,是对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意向性指导,一旦正式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的任务就完成了。在日常生活中,意向书会在内容中加入导致意向书丧失法律约束力的辅助条款,比如在意向书中说明“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或“本意向书不产生对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等,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意向书中的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意向书显然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意向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排除意向书的法律约束力,并且一方已经履行了该意向书项下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的,通常情况下,就应该认为意向书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的意向书在性质上已经转化为正式合同。另外,如果签订意向书的时候,双方约定意向书具有与正式合同相同的效力,那么此时的“意向书”也已经变成主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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