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担保”的说法,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担保一共有以下五种类型,分别是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以及保证。在这五种担保方式中,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以物品形式进行担保,定金是以金钱的形式进行的担保,保证是以人(或者说民事主体)的形式进行的担保,大家应该不太了解它们,今天小马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简单进行讲解。
1、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是除了债务人以外的其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的财产作偿还债务的担保,比如房产,车产等财产。提供抵押财产的人就是抵押人了,现实生活中,抵押人有可能是债务人,也可以是除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被抵押人抵押出去的相关财产就是抵押物,此时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
在抵押行为生效之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那么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途径,实现特殊程序,得到抵押物变卖价格或者折价,使得债务优先受到偿还。
2、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是除了债务人以外的其他第三人,将他享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并且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其中,提供动产或者权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3、留置
留置是指一般的债务人是不履行到期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一般还会分为普通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
4、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5、保证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相应保证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