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一部分人在创立有限公司的时候,认为公司章程只是工商局备案的手续而已,并不重视公司章程。但在法律上公司章程对有限公司治理十分重要,大家对公司章程不重视将可能带来许多麻烦。今天我来为大家介绍下,起草公司章程最需要注意的以下三个方面:
1、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虽然《公司法》对于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已经进行了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公司进行意思自治,《公司法》同样也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做出特别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方便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内部治理。
2、执行董事的职权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那么它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规定,公司放弃董事会的设置,仅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行使的权力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
3、股权转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份的行为仅仅是变更了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或减少了股东的数量,不会产生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当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外部的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会产生变化,特别是股东较少的小型公司。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是无法终局禁止的。原因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公司章程应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向非公司股东的外人转让股权的行为作出合适的规定。比如公司可以为了防止因为发生股权对外转让而使得公司的稳定性受到损害,在章程中规定禁止股权外部转让。股东如果认为其利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的损害,股东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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