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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租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到期了之后,房屋的装修怎么处理?

发表时间:2023-10-13 09:19:58 浏览:322

大家在创立公司的时候,一般都会考虑到对办公场所的装修的事情,在装修的时候,有时候会想到一个问题,我把办公场所装修好了,等我租赁合同到期了之后,这些装修应该怎么处理呢?别着急,小马今天慢慢给大家说清楚这个事情。

为了更加具体地说明问题,我们贴合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小张创业开了一家公司,租用了大华公司的写字楼的一间作为办公地点,也是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试用。在小张与大华公司之间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之后,小张开始对办公室进行装修,在此期间,他请工人重新安装了办公室的门窗,对办公室的空间区域进行了重新规划,新砌了一面墙。另外,小张觉得原来的灯土里土气的,因此他还给办公室重新安装了一套照明系统。最后小张还购买了几台空调以及一些办公桌椅,在地面上铺设了地毯。过了两年多了,小张的公司生意一直都不错。现在小张面临着办公室的租赁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小张因为生意还不错的原因,所以考虑换个新的办公地点。但是他有个疑问,那么就是现在租期到了之后,他原来装修的部分怎么办?他可以带走吗?如果带不走的话,可以向大华公司要求一定的装修费的折抵吗?

对于小张的问题,法律作出了规定,要求确认装修物是否和房屋形成了附合的情况。那么什么是附合呢?附合是指不同所有者的物,他们之间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了一个新的物,虽然还能够分辨出原来的物,但无法分离他们,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

在上面的例子中,小张给办公室安装的新门窗,砌的新墙以及安装的新照明系统,它们都属于附合物,因为它们已经和办公室这个房屋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小张给办公室购买的空调,办公座椅以及地毯都属于未附合物,等房屋租期到了之后,对于空调、办公座椅、地毯等未附合物,小张可以直接将它们拆下来带走,但是要注意,如果因为小张的拆除行为,给办公室房屋造成了损毁,那么应该由小张承担责任。而对于门窗等附合物,小张是不能带走的,并且对于这部分的装修,小张也不能向大华公司要求补偿一定的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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