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司法》有这么一项规定,除了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和公司存续期间届满等事由外,公司被吊销执照属于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那是不是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自动地灭亡了呢?是不是就可以放任不管了呢?答案是否认的。
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并不是说直接就自动地消失了,还需要经历清算解散的步骤。如果再进行细分的话,解散和清算还能分为单独的两个部分,在这些程序结束后才会完全终止,公司主体资格才会消失。
那如果咱就不清算解散,在公司被吊销后就放任不管是否会产生不利后果呢?答案是是的,毕竟公司是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的,而且股东、法定代表人都是实名制的,如果公司不去办理清算解散步骤,那么这个黑污点就会一直跟着你。所以就算公司是被动地被吊销的,也需要再进行清算解散操作。
公司吊销是由工商机关进行的,公司注销也是由工商机关进行的,但由于并不属于同一具体的办事部门,所以经常不能一起进行办理,需要单独分开操作。
那如果咱们需要清算解散的话,还是需要提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才可以的,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则需要走司法程序。
我们有个客户就是这样,因为半年未进行纳税申报被工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其他股东又“玩消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所以只能走司法强清、解散程序。
这两个程序是互不一样的,强清指的是强制清算,股东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并被法院受理后,法院会指定有强清资格的律师、会计事务所进行强制清算;如果提交的是强制解散的申请,则需要证明存在强制解散的法定事由,比如两年未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公司陷入僵局等情形,法院对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后作出强制解散的判决。
无论是强制解散还是强制清算,法院的案件受理价格比较高,一般根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最低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定价,而且整个流程走下来非常耗时。如果希望快速且便宜地进行公司注销,建议还是联系上其他股东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提交工商部门进行一般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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