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定出台,纳税人可以享受多少扣除金额?
缴纳个税是每个纳税人都要经历的事情。
个税与其他税收不同的在于,个税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且个税可以扣除的项目也比较多。
相信大家应该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近新出的规定有所了解,不过具体内容可能还是有些人不知道。
我们接下来要了解的内容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内容和办理流程,以及扣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我们首先要了解的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
个税的起征线为月5000元,年60000元,当纳税人的年收入超过了60000元就需要缴纳个税。
而在缴纳个税之前,纳税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一共有6项,分别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不难看出,政府推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基本上都是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家庭、赡养老人的资金压力。
所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来说,是比较大的优惠。
在8月31日,国务院就发布了有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调整的相关政策文件。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知道三个重点: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此次个税专项金额的调整一共上调了3000元。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的就是纳税人的家庭方面,所以这也是让很多纳税人都关心此次政策的原因。
那么,这一次的调整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调整
首先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的调整: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再就是赡养老人专项的调整:
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赡养的老人对象年龄需要在60周岁以上。
当纳税人父母已经去世,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是可以的。
(注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中不包括纳税人配偶的父母)
最后就是子女教育专项的调整:
这一项专项应该是纳税人比较关心的,因为不少纳税人为了供孩子读书上学,支出的费用可不少。
具体的改变就是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教育专项的调整就显得比较引人注意了。
那子女教育专项该如何扣除呢?
我们先要知道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范围,因为子女什么学习阶段可以扣除都是有规定的。
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分为两部分:
学前教育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教育支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当纳税人的子女在以上这些阶段中,那纳税人为子女教育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税时可以税前扣除2000元。
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些像的就是继续教育专项,这一专项针对的是学历(学位)教育。
当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所以说,政府是尽全力支持纳税人学习的,这些教育专项扣除就是证明。
了解了本次专项附加扣除调整金额的相关内容后,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吗?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重点一:本次政策文件是8月31日发布,不过执行时间却是从2023年1月1日,那按原来标准扣除的纳税人该怎么办呢?
在9月1日之前,所有纳税人执行的将是全新的标准,系统到时候也会自动更新的,不用纳税人手动调整。
至于在9月1日前执行旧标准的纳税人也不用担心多缴税这个问题,多缴纳的金额可以抵扣之后的应纳税额。
并且这笔多缴纳的税款还会延长至纳税人第二年的年度汇算清缴,到时候就会多退少补,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都会退回来的。
重点二: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重点三:孩子年龄已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纳税人不填写学校可以享受扣除金额吗?
首先,如果想要享受专项扣除的优惠,那相关信息还是需要填写的,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那孩子年龄到了可确实没有上学,纳税人其实也是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优惠的,在填写学校信息时就算没有学校直接填“无”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