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坏账被叫作呆账,估计是古中国传过去的,意思是这笔账大概率收不回来了。在学生时代,我准备会计考试的时候就一直在想,为什么要有坏账这一科目呢?
其实没有坏账,也挺好的,不仅仅少一个科目更方便了,而且对于业务也没啥影响。
如果对方真的破产了,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了“这钱我肯定给不了”,那这时候再把它当作损失就行了,为什么要有坏账这种东西呢?就算钱有可能回不来,但也是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中的一部分,为什么要急匆匆地把它列为坏账?
后面我才发现,是我的思考方式出现了问题,企业不同于个人。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生活不是什么很费劲的事,因为大部分人的日常生活不需要经过“制度”。当我们点一碗二十块钱的兰州拉面,随手一个扫码的动作,钱出去了。就算是买一台一万多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一万多的华为手机,想想大不了也就是一个月工资,花也就花了。但当我们作为公司,一笔支出需要从前台业务部门走到职能部门财务、法务,最后可能还需要经过高管甚至老板的同意,就算是报销一晚牛肉面,那也可能要收集发票并提交报销工单。
对于坏账的管理更是如此,平时被骗钱或是欠钱了,报警能解决就解决,起诉能解决就解决,没法解决大不了就当打水漂,但对于公司而言不是,也有一套流程。相比于个人,公司为主体更加理性,对于任何一笔款项资金的来源都需要做到细致入微,而这正是坏账的来源。
坏账科目的存在,满足了公司制度的需要,在法律上它叫作及时行权。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任何当事人咨询债务、借贷问题,我都会给他这样一句话“不要拖,现在、立马,准备起来”。就像电影孤注一掷里所演的,钱从被监管到干净只需要八分钟,实际情况会比这个更短。当事人往往会忽略时间对于还款周期的影响,觉得麻烦怠于诉讼,错过诉讼的黄金时机。
坏账准备其实就是告诉你:“现在这些钱面临追不回来的风险,你得快点去处理。”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财和法是相通的。财务看着简单,只有资产和负债,其实细分下去,物料在途就有一个科目,到仓库了又有一个科目,用于生产经营和直接销售又是不同的科目,法律看着简单,通过朴素的常识理解就可以判断个大概,但细分下去,每一个专门的法律,每一个法条都能牵扯出很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