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常见形态,除了成立和解散,还有合并和分立,公司合并就是A和B公司变成一个主体,可以是新的A公司也可以是新的B公司或是与A、B无关的C公司,同样的道理,公司分立就是由原先的A公司分裂开来变成新的A公司和B公司,或是变成新的B公司和C公司。公司分立后,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公司的资产负债该怎么办?
平均分有所不妥,毕竟很多东西是不能平均分配的,比如公司的一条流水线或是一台生产设备,总不能把流水线切一半平均分,或是把生产设备按照零件分拆,平均地拿走零件。有人说按照业务线分,那也很难做到平均,比如某大厂有金融支付事业部、社交聊天事业部、企业用户事业部、个人用户事业部,虽然有多个事业部,但其实产品只有一款APP,那要是分拆开来也很容易分配不均。
而且根据业务线划分,还会出现一个问题,有些业务线的成本是一起分摊的,很难计算每个业务线各自的资产和负债。
不过这些都不是大问题,因为大部分公司分立的目的在于提高各个部分的产能,通过互相分立的方式达到集团内部的良性竞争。就算公司是因为有了矛盾不得以分立的,那也可以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麻烦就麻烦在外部关系,公司分立后,原先公司的债务人到底找谁要钱?
A公司分立成新的A公司和B公司,债务人找新的A公司要钱。这是很多认以为的做法,毕竟A公司还存在,本来就是A公司欠的钱,当然要找A公司了,但这一想法是错误的,我们来看看这么一个案例。
A公司资产5000万负债3000万,后A公司分立成了新的A公司和新的B公司,并在公司的官网、官方账号上发布了公司变更通知,通知记载A公司的3000万负债由新的A公司承担,A公司的5000万资产由B公司接受。
这就构成了“漏洞”,如果公司能通过分立的方式把资产和负债剥开,那这世界上得出现多少“老赖”啊。
《公司法》对此也是有规定的,除非分立前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书面协议,原则上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如果A公司分立后没有新的A公司,而是B和C公司呢?那依然如此。
因为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的规模相对变小了,偿债能力也会被影响,所以没有债权人的同意,分立后的公司都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