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外,我国的案件都是两审终审制的,如果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就生效了,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则经二审判决生效,那如果一审开庭时对自己的表现不满意,或是一审证据材料准备得不完备,再或是一审没去开庭,是不是通过二审程序就可以弥补回来了呢?
先说结论,虽然我国施行二审终审制,但千万不要过分依赖于二审,一审阶段能出庭的就出庭,能提交齐全证据的就提交齐全证据。
如果一审阶段证据材料没全部提交完,二审不一定能提交上去的。证据的提交,理应在一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在这一期间届满后才提交的证据,在法律上属于“新证据”,这是可以在二审期间提交的,但新证据以外的证据则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哪些属于可以在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呢?
1、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这个证据在客观上没有出现过,或者是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这个证据虽然出现过,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现;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3、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4、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5、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看起来很容易,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像2、4、5项都有前提条件,即当事人有过申请但被法院驳回或是在延长期因客观原因依然无法提交,很多时候当事人是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而像1、3,对于当事人来说困难的地方在于证明当时不能发现而事后就能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是当事人自己疏忽大意而遗漏证据。
所以说从证据提交的难度来说,小编就不建议过分地依赖于二审程序,从二审判决的角度出发,小编也是不建议过分依赖二审程序的。
二审的判决结果,如果不做深究无外乎这么几种: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直接改判,二审判决结果中直接改判的占比非常少,所以与其说是通过二审阶段扭转乾坤,我建议您还是老老实实把一审阶段的官司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