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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对外担保都需要注意哪些事

发表时间:2023-08-09 16:33:51 浏览:575

以公司的名义作出担保是非常常见的商业行为,担保行为可以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咱今天就来看看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都有什么区别。

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概念上有所区分。对内担保指的是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实控人提供担保,对外指的是公司为除了股东或者实际实控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因为身份上内外存在差异性,所以法律上进行了细分。

对内担保要求更高,对外担保要求较低,因为存在道德风险。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对外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对内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且相关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这也很好理解,毕竟董事是股东们选出来的,如果公司给股东提供担保只要求董事会通过,则可能出现“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情况”,容易引发风险。

如果是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则更为严格,毕竟关系到众多股民们的利益,所以对外担保事项做出规定,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同样需要按照该通知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证监会【43号文】)

如果违规担保行为,相关的责任人还可能需要向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公司法》明确了对担保的要求,这不仅仅约束了提供担保的公司方,还约束了被担保人,被担保人需要尽到审查义务。

公司担保的流程是这样的,先签订担保合同,合同中明确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中,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检查完合同后,就要查看是否有相应的签字决议,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签字,对内担保则需要股东会的决议签字,如果只看了公司章,没看到签字的决议,属于未尽到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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